贤达人通〔2025〕001号
各院、中心、处:
根据学校《关于年休假的试行办法(修订)》(贤达人通(2015)6号)有关规定,请相关单位依据人事处核定的年休假天数(详见附件1-6),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年休假安排,具体如下:
1.相关部门于1月13日前完成《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表》(附件1-6),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发至施玲艳老师邮箱(2221033@xdsisu.edu.cn),并抄送蔡春燕老师邮箱(1720330@xdsisu.edu.cn);同时提交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
2. 鉴于学校工作特点,年休假须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 教职工正式休假前,需要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附件7)履行请假手续,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表(综合运行保障中心-后保处);
2. 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表(学生服务管理中心);
3. 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表(教务处);
5. 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表(国教院);
6. 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表(教育学院-学前教育);
7. 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