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24)128号
各院、中心、部、处:
根据《关于印发<上外贤达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上外贤达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外贤达人【2020】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下半年非教师岗位初级职务认定及带职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财务处、信息技术与实验管理中心、图书馆(校办档案室)专职从事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任专职教职工。
二、认定职务类别
初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
三、聘任职务类别
入职前已具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和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类专技职务。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文件之五项任职条件(思政表现和职业道德、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其他等要求)的专任专职行政人员,填写《非教师岗位初级认定及带职聘任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或国家(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相应职务规定科目考试合格证电子版PDF。(注:任职年限计算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二)部门工作
根据任职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附件1”的拟推荐意见、《部门申报材料名册汇总表》(附件3),并将应聘人员材料和考察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推荐上报。
(三)学校材料审核
学校材料审核工作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其中,对高级职务申报者还需由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对其学术、技术能力进行鉴定。
(四)校内聘任审议工作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校各专项工作机构的意见,结合岗位要求组织对申报者职务聘任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五、其他
1.初级(研究实习员)鉴定
对于未纳入本通知第一款所列的部门工作人员,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校工作满一年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经部门鉴定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专业基础与发展潜力且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行政人员,可申请研究系列初级职务鉴定。申请者填写《职务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由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2.11月13日前,由部门将申报者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1份、及部门《汇总表》1份交至人事处(教发中心)杨怿蓉老师处,并将部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2321111@xdsisu.edu.cn邮箱。
3.上交的纸质材料需正反面打印(佐证材料需正反面复印)。
4.各部门需严把申报人员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中把关不严,对标不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非教师岗位初级认定及带职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2:非教师岗位研究实习员鉴定申请表(一份)
附件3:2024年下半年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名册汇总表(一份)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