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24〕73号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关“2024年上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及6月19日下午14:00召开的会议精神,鉴于高校资格认定程序繁复、资料审核严格,本部门即将召开该项申报工作会议,集中解释相关工作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7月2日(周二)10:00,崇明校区国际交流学院312室。
二、参会对象
1.各部门行政秘书。
2.还未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已具备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合格证书(注: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专任专职教师、和经学校审定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学生辅导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3.还未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话测试的副教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专职教师。
三、重要提示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各位教师应予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相应操作,延误任一环节都将导致当年度无法完成资格认定。
2.请各部门行政秘书务必于会前、会中或会后采集相关信息填写《2024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教发中心)曹玉婷老师邮箱(2221026@xdsisu.edu.cn),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4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部门汇总表
2. 2024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