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管理人员职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玉婷发布时间:2024-05-22


贤达人通〔202457

各院、中心、部、处:

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基层管理人员职级制试行办法》(上外贤达人〔202323 号)的有关要求(附件1),现就开展基层管理人员二级及以上职级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31231日入职满3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职或主职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在岗专职人员,包括党团工群管理等岗位(不含已聘主管、院办主任、中层助理)。

二、工作程序

1.个人填写《基层管理人员职级能力认证申报表》(附件2),提交体现技术水平、专业资质、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材料;

2.部门组织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材料审核。通过审核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的资格考试,接受校内外专家的面试答辩;

4.根据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人事处组织集体评议后按有关程序确定职级;

5.二级及以上职员拟聘名单经公示后由人事处发布聘任通知,聘期原则为3年。聘期结束时,需个人提出申请,继续应聘本级别基层职员或者应聘高一级别基层职员。

三、时间安排

1.530日下班前,部门提交初审通过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66日前,人事处组织完成材料审核;

3.6月底前,学校组织考试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7月,完成校级聘任工作。

四、其他

1.基层一级职员由人事处协同各部门对标任职条件后予以认定。

2.未尽事宜另行沟通。

规范开展基层管理人员职级聘任工作是打造符合贤达文化价值认同、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的高水平基层管理专业队伍的重要举措,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积极引导并严格审核各级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外贤达学院基层管理人员职级制试行办法》

2.《上外贤达学院基层管理人员职级能力认证申报表》



人事处(教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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