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配套制度拟(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玉婷发布时间:2024-04-29


贤达人通〔202445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3253 号)的文件要求,我校于20242月启动职称条例修订工作,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于2024425日报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委会”)第1次审议。

根据聘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各部门配合新条例修订、同步开展相关配套制度的拟(修)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拟定或修订的相关文件

党办

1.拟定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标准》

2.修订《上外贤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依据》(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方面)

教务处

1.拟定《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评价方法》

2.拟定《学校认定的代表性成果清单》(教育教学类)

3.拟定《核心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期刊目录》

4.修订《上外贤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依据》(教学科研方面)

科研处

1.拟定《学校认定的代表性成果清单》(学术与技术类)

2.修订《教师岗位职责》中研究开发职责要求

3.修订《上外贤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依据》(教学科研方面)

4.组织各学院各学科结合实际,重新审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布置外语学院提交按规定程序产生的非通用语种重要学术期刊目录(①列明扩容期刊目录的使用单位;②至少3位学科领域专家书面推荐意见;③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意见)

评建办

修订《上外贤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依据》(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方面))

人事处

1.收集兄弟院校艺术类代表性成果清单

2.修订《教师岗位职责》

3.修订《上外贤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依据》(培训与发展、履职和工作态度方面)

二、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将拟定或修订完成的制度文件及清单、目录报分管校领导审核,于5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教发中心)杨怿瑢老师邮箱2321111@xdsisu.edu.cn,同步提交纸质版。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上外贤达学院聘委会

人事处(教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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