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处代办教职工上海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通知

发布者:曹玉婷发布时间:2023-10-19


贤达人通〔2023117

各部门:

根据《关于办理专职专任人才服务校内操作办法》[贤达人通〔201645]的相关规定,人事处每年10月份组织“居住证积分”、“居转常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业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一站式师生服务平台,填写“人才服务申请表”后,提交审批;

2.二级学院申请人打印审批后的“人才服务申请表”,统一交各学院秘书;职能部处申请人直接交到人事处。

二.学院/部门审核及提交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网上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2.请各二级学院秘书汇总申请人“人才服务申请表”(纸质版)及申办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曹玉婷(崇明校区行政楼103室),电子版发送2221026@xdsisu.edu.cn

4.以上各类表单提交截止时间:20231024日(周二)。

三.各业务政策查询

方式一:登录学校官网→人事处主页→国家政策版块查询;

方式二: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附件1:关于办理专职专任人才服务校内操作办法[贤达人通〔201645]

附件2:申办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31019


附件1

关于办理专职专任人才服务校内操作办法

贤达人通201645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精神,规范我校人才服务工作,拟对我校教职工申办上海市户口及居住证积分校内操作办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1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

2经部门考核申办人的工作能力、态度、业绩须达到任职岗位标准。

3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条件的尚未落户的专职专任教职工。

二、申办流程及办理时间

1个人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自查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将自查情况及人才服务申请表报部门审批。

3部门将审批通过后的教职工信息汇总报人事处。

4人事处按所报信息类别向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海外人才服务中心递交材料。

5每年10月统一报送。

三、管理要求

申请对象所在部门需对申请者客观评估,严格管理。对于不胜任岗位要求,或因工作不投入未能完成职责任务的申请者不予审批。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6622

附件2

申办人员信息汇总表(          学院/部门  )

序号

姓名

申报类别代办业务类别
(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居住证积分办理类别    (新办/续办)
















































































提交纸质材料时,请在本表的学院/部门名称处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