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处代办教职工上海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通知

发布者:曹玉婷发布时间:2023-10-19


贤达人通〔2023117

各部门:

根据《关于办理专职专任人才服务校内操作办法》[贤达人通〔201645]的相关规定,人事处每年10月份组织“居住证积分”、“居转常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业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一站式师生服务平台,填写“人才服务申请表”后,提交审批;

2.二级学院申请人打印审批后的“人才服务申请表”,统一交各学院秘书;职能部处申请人直接交到人事处。

二.学院/部门审核及提交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网上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2.请各二级学院秘书汇总申请人“人才服务申请表”(纸质版)及申办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曹玉婷(崇明校区行政楼103室),电子版发送2221026@xdsisu.edu.cn

4.以上各类表单提交截止时间:20231024日(周二)。

三.各业务政策查询

方式一:登录学校官网→人事处主页→国家政策版块查询;

方式二: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附件1:关于办理专职专任人才服务校内操作办法[贤达人通〔201645]

附件2:申办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