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23〕11号
各院、中心:
接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办公室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2023年首批人才公寓需求摸底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符合上海市政府保租房租赁准入条件的一线专职专任教师(一般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具体见附件1)
房源信息:详见附件2
请各单位统一收集需求后,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12:00前,将电子版反馈至曹玉婷邮箱2221026@xdsisu.edu.cn。
本次调查仅为排摸需求,具体配租工作将由政府机关根据房源数量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人才安居专项供应租赁房源项目安排意见征询表》
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