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专职辅导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通知
贤达人通〔2022〕92号
各学院:
按照《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上外贤达人通[2010]16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2年下半年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即日起请各学院组织本部门符合基本条件的辅导员,根据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上外贤达学院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审批表》(附件2)的首页填写(含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工处审批),9月9日16:00前将《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仅需填写前8列)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给人事处秦静。
2.9月14日起两周内,由教务处牵头通知各开课单位组织申报者的教学试讲,签署拟聘兼课意见后的表单由开课单位统一送教务处审定。
3.9月30日前,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并向人事处反馈结果。
4.所属部门及学工处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兼任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
2.《上外贤达学院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资格审批表》;
3.《2022年下半年专职辅导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资格信息及鉴定结果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教务处、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
上外贤达人通[2010]16号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6]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同时,为拓宽学生教学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的互动交流通道,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关于兼任教学任务的条件
具有本、硕相应专业教育背景的硕士研究生,入职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指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其工作表现突出,经个人申请,系部、学工处推荐,专业考核(教学试讲)合格,在确保完成辅导员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以兼任部分教学工作。
二、关于兼任教学任务内容及工作量
1.专职辅导员兼任的教学任务(开设课程)由开课系、部根据本单位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统筹安排。
2.专职辅导员每周可承担2-4学时教学任务。
三、申报流程
1.根据开课系部公布的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系部领导及学工处提出推荐意见后可向开课系部提出申请。
2.由开课系部负责对申报者进行专业考核(教学试讲),并签署拟聘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由开课系部落实相关教学任务。
3.教务处的审定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日常管理
1.兼任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制定的有关教师的行为规范,开课教研室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
2.教务处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算课时酬金。
3.由学校核准授课的辅导员必须自核准之日起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可以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参加高校教师系列的职务评审。
五、其他
1.入职后通过进修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职辅导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2:
上外贤达学院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资格
审 批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双面打印)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入职时间 | | 所在部门 | | 任本院辅导员时间 | 自 至 | |||||||||
本科专业 | | 毕业时间 | | 获得学位与否 | □是 □否 | |||||||||
研究生专业 | | 毕业时间 | | 获得学位与否 | □是 □否 | |||||||||
高校教师资格证 | □已取证 □未取证 (已通过三门课考试) (注:随本表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 |||||||||||||
上年度考核等级及在校所获荣誉 |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所获荣誉: | |||||||||||||
申请开课 单位 | | 拟开课学期 | | 拟授课程名称及所属学科 | / | 与专业匹配与否 | □是 □否 | |||||||
个 人 申 请 | | |||||||||||||
所在部门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 |||||||||||||
学工处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 |||||||||||||
开课单位 | | 开设课程 | | |||||||||||
试讲时间 | | |||||||||||||
专业试讲评价 | (需附拟聘兼课时间) 开课单位考官签名: 日 期: 开课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 期: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
备注:1.教务处将审核结论送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反馈所属学院和学工处。
2.本表必须双面打印。
附件3:
2022年下半年专职辅导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资格信息及鉴定结果汇总表
申报者所在部门 | 姓名 | 所学专业 | 入职时间 | 拟开课程 | 课程所属学科 | 与所学专业匹配与否 (是或否) | 拟开课时间 | 教学能力 鉴定部门 | 试讲时间 | 鉴定 结果 | 拟聘安排 (开课时间,周课时) | 教务处 审核 |
**学院 | 张三 | 工商管理 | 2016.03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是 |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制表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