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行政教辅人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通知
贤达人通〔2022〕91号
各院、部、处、中心:
按照《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行政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贤达人通[2017]25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2年上半年行政教辅人员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基本条件有授课需求的人员,完成《上外贤达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资格审批表》(附件2)的首页填写(含个人信息、部门意见),9月9日16:00前把《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仅需填写前8列)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给人事处秦静。
2.9月14日起两周内,由教务处牵头安排专业试讲,完成审批。
3.9月30日前,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并向人事处反馈结果。
4.所属部门及教务处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兼任教学任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行政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2.《上外贤达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任教学任务资格审批表》;
3.《2022年下半年行政教辅人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资格信息及鉴定结果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教务处、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行政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贤达人通(2017)25号
为使行政教辅人员了解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促进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允许具备授课资格的行政教辅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兼任课程教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一、行政教辅人员兼课条件及要求
1.入校工作1年及以上,行政教辅岗位工作业绩突出;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教育背景(与学校开设的专业或课程匹配)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 通过学校组织的授课资格认定;
4. 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教学工作;
5. 每学期限定1门,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
二、审批程序
(一)授课资格认定程序
1.根据系(部)公布的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在首次兼课或者开设新课程前由个人填写《上外贤达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资格审批表》。
2.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申报资格,通过者由教务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督学等进行专业考核(教学试讲),确定授课资格。
3.考核结论由校学术委员会报教务处,复印件报人事处及申请人所在部门备案。
(二)兼课申请程序
1.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上外贤达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学年
学期兼课申请表》。
2. 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酌情提出审批意见(明确兼课节数、时间)。
3.系(部)根据课程需求,提出“是否同意安排其兼课”的意见。
4.以上材料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原件留教务处存档,复印件分别报送申请人所在部门、人事处及相关系(部)。据此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上课。
三、日常管理
1.开课单位必须以教务处送达的分管校领导核准的兼课申请表为依据进行课程安排,最长为一个学期。行政教辅人员按学期申请兼课。兼课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并根据安排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开课前主动联系相关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详细了解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授课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
2.督学办公室负责检查行政教辅人员的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差的兼课人员随时终止其兼课资格。
3.兼课教师所在部门定期检查其本职工作的履行情况,如发现工作时间因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影响本职岗位工作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整改到期未有改进者,将终止其兼课资格,并及时书面报备教务处、人事处。
4.行政教辅人员的授课酬金发放事宜由教务处审定。开课单位需严格按照学校超课时标准执行,超出4课时的教学工作不再核发酬金。其薪资待遇标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按照原行政教辅岗位相应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但已通过三门教育类课程考试,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其他条件符合本规定第一款有关要求、有志参与教学工作的行政教辅人员,在征得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出授课资格认定申请,有关程序详见第二款第(一)条。认定通过者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以申请兼课,有关程序详见第二款第(二)条。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
附件2:
上外贤达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任教学任务资格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入职时间 | | 所在部门 | | ||||||||||||
现任职务 | | 现有职称 | | ||||||||||||
高校教师资格证 | □已取证 □未取证(已通过三门课考试) (注:随本表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 ||||||||||||||
上年度考核等级 及在校所获荣誉 |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所获荣誉: | ||||||||||||||
学历 教育 | 起止时间(年月)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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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经历 | | ||||||||||||||
拟承担 课程 | | 课程所属 学科 | | 与专业匹配与否 | □是 □否 | ||||||||||
本人所在部门意见 | (注:本栏填写内容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申请人工作的突出业绩)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教务处 初审意见 | 部门负责人会签: 日 期: 年 月 日 | ||||||||||||||
专业试讲评价意见 | 注:请对被考核者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或语音语调)、授课重点、授课方法等方面分别评价,并提出总体印象。 结论:□具备授课资格□不具备授课资格 专业考官签名: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备注:专业考核结果由校学术委员送教务处,复印件分送申报人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备案;本表务必双面打印,并在两页内完成。
附件3:
2022年下半年行政教辅人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资格信息及鉴定结果汇总表
申报者所在部门 | 姓名 | 所学专业 | 入职时间 | 拟开课程 | 课程所属学科 | 与所学专业匹配与否 (是或否) | 拟开课时间 | 教学能力 鉴定部门 | 试讲时间 | 鉴定 结果 | 拟聘安排 (开课时间,周课时) | 教务处 审核 |
**学院 | 张三 | 工商管理 | 2016.03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是 |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由鉴定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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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制表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