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19)87号
各院、部、处:
根据学校《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试行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上外贤达人[2018]28号)要求,各单位应在本学期末启动本年度的第二次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中层以下的专任专职教职工(含派遣制管理岗);
2.执行年薪制、退休返聘、特殊引进等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双方协议或学校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遵循优劳优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对本部门适用对象进行期末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完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
三、具体安排
1.12月内,人事处核拨2019年下半年的二次分配资金额度;
2.1月3日前,各单位将《二次分配明细表》电邮人事处;并将薪资平台网上操作后的费用单据下载打印、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处(注:薪资平台上的资金栏目请选择“工奖津补”中“奖金2”)。
3.督查办由校办上传、董办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传、科研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由教务处上传。
联系人:陈琳玲 邮箱:1921036@xdsisu.cdu.cn
附件:2019年下半年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名单(另行下发)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