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17﹞65号
各学院:
按照《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上外贤达人通[2010]16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年下半年专职辅导员授课申报工作,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即日起请各学院人事工作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符合基本条件的辅导员,根据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上外贤达学院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审批表》(附件2)的首页填写(含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工处审批),11月29日上午前将《审批表》纸质版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仅需填写前6列)发送人事处蔡春燕RTX邮箱。
2.11月29日起两周内,由教务处牵头通知各开课单位组织申报辅导员的教学试讲,签署拟聘兼课意见后的表单由开课单位统一送教务处审定。
3.12月19日前,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并向人事处反馈结果。
4.所属部门及学工处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兼任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附件:
1.《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
2.《上外贤达学院专职辅导员兼任教学任务审批表》;
3.《2017年下半年专职辅导员申报兼任教学任务信息及鉴定结果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教务处、人事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