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及带职新进人员职务聘任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5

贤达人通(2017)61号

各院、系、部:

    为拓宽非教师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根据岗位设置现状和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试行开展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暂行办法(上外贤达人通[2016]4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2017年下半年非教师岗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财务处、信息办、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科研处专职从事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专职专任教职工。

     二、 认定职务类别

      员级(技术员、实验员)

      初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研究实习员)

     三、聘任职务类别

   入职前已具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和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    四、认定(聘任)申请条件

    1.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岗位工作内容相匹配。

    2.员级及初级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属“资格评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申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验原件):①学历、学位证书;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

    4.属“以考代评”系列的初、中、高级职务申报者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验原件):①学历、学位证书;②国家或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相应职务规定科目考试合格证。

   五、工作程序

    1.满足以上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职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或《职务聘任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各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初审资格,对符合资格的申报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在附件1、2中填写推荐意见,完成《部门申报名册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申报材料于11月21日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3.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 学校下达聘任通知。

     六、其他

    1.初级(研究实习员)鉴定

    对于未纳入本通知第一款所列的适用对象,达到本科及以学历,入校工作满一年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经部门鉴定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专业基础与发展潜力的行政人员,可申请研究系列初级职务鉴定。申请者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填写《职务鉴定申请表》(见附件3),由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于11月21日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2.以上述及的各类表格务必保持原页面设置,并双面打印。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外贤达学院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上外贤达学院带职新进人员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附件3:上外贤达学院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鉴定申请表

附件4: 2017年下半年申报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报名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