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7

 

贤达人通(2017)38号

各教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候选人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申报教授、副教授,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专任教师,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如有不明,可至人事处查阅)。

    二、申报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按《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评议材料。

    三、关于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对象重新申报评议问题

    2016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重新申报评议,按规定必须提交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的符合规范的新代表作学校方可受理。                                                                            

     四、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填写表格。申报评议者须填写以下表格向所在部门申请:

     A.“上外贤达学院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校内申请表”(附表1)

     B.“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表2)

     2.提交材料申报评议者将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证书及科研成果交部门汇总。

     A.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B.相应职称外语合格证书(A级)或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复印件

     C.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

     D.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

     3.部门初审资格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任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并提出拟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及本部门学术、技术评议材料汇总名册(附表3)提交人事处。其中汇总名册电子版于8月31日前rtx传人事处周思老师;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册纸质版于9月6日提交至周思老师。

    (二)学校审核

      1.人事处、科研处对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

      2.学校对申报者启动思想品德及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考察。思政、教学两位考察组长组织完成考察工作并填写完整考察机构意见后,将申报者思政及教学能力考察表决票(附表4)、考察结果汇总表(附表5)交予人事处。

      3.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思想品德与业务能力考察的高级职务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核,确定任职资格评议的推荐人选。

      注:以上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集中报送材料

     9月12日起资格审定通过者根据要求完成以下材料后于20日提交人事处:

     1. 填写《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

     2. 提供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均需装袋);

     3. “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粘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4. 评议费2500元(每套500元,共5套)。由人事处于9月22日前一并送交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验收。

    (四)评议组评议与反馈

    2017年11月—2018年3月由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下设的评议组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约于2018年4月反馈学校评议意见。 

     五、校内聘任工作

     2018年4月起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外评议意见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拟聘人选。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附件1.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校内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3.学术、技术评议材料汇总名册

附件4.考察投票表

附件5.考察结果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