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7年上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7

贤达人通(2017)34号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有关2017年上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将于下周启动。鉴于高校资格认定程序繁复、资料审核严格,人事处将召开认定工作申报会议,集中解释申报认定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6月22日(周四)15:00,虹口校区教学楼505教室

     二、参会对象及申报条件

     1.各部门指定秘书。

     2申报资格认定的专职专任教师、经审定兼任教学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3.申报者需具备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合格证书(注: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话测试,直接申报认定)

    三、重要提示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各位老师应予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相应操作,延误任一环节都将导致当年度无法完成资格认定。

    2.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我校已修订鉴证规定,明确教师未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2)。

    3.请各部门领导务必及时发布本通知,并指定专人于会前、会中或会后采集相关信息填写《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1),于2017年6月29日前将电子版通过rtx离线发送至人事处周老师处,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部门汇总表

2.《上外贤达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鉴证规定》

3. 认定工作流程表(会议资料)

4. 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会议资料)

5. 学科目录(另见excel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