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非高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8

贤达人通(2016)54号

各院、系、部:

    为了拓宽非教师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根据岗位设置现状和上外贤达学院关于试行开展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暂行办法(上外贤达人通[2016]4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于近日启动2016年下半年非高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鉴)定职务类别

  员级(技术员、实验员)

  初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会计师(审计师))

  中级(工程师、实验师、馆员、助理研究员、会计师(审计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馆员、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审计师))

   二、 申请对象

   非教师岗位的专职专任教职工。

.   三、 申请条件

     1、专职从事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和档案、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岗位内容相匹配。

     2、属“以考代评”系列的中、初级职务申报者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或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相应职务规定科目考试合格证。

     3、属“资格评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申报者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

    四、工作程序

     1. 满足各系列职称文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的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上外贤达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认(鉴)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  

     2.各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初审资格,对符合资格的申报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在附件1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完成《部门申报名册汇总表》(附件2,书面和电子版),并将申报材料于10月18日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五、其他

    以上述及的各类表格务必保持原页面设置,并双面打印。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外贤达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认(鉴)定申请表

   附件2:2016年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汇总表

   附件3:各系列职称文件试行条例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