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报审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0

贤达人通[2016]39号

各院、部、处: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议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审议材料的要求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申报审议工作。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者,必须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另注: 2016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非语言类专业教师,必须有产学研践习经历或行业工作经历)。

     3.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其任职条件参见《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相应要求,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4.申报其他系列者,其学历和任职年限参见“关于组织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议工作的通知”(上外贤达人通[2012]52号)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二、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填写表格。申报审议者须填写以下表格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A.“上外贤达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校内申报表”(附表1);

     B.“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附表2);

    2提交材料。申报审议者将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及审议费600元一并交予工作部门。

     A.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注:经学校特批任专职教师的本科学历申报讲师者及本科学历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者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B.相应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复印件

     C.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

     D.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资料一篇(项)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

    3部门资格初审。由部门出具资格初审意见并填写本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议材料汇总名册”(附表3),于9月23日前随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注:附表3另需电子版传RTX 或“梦之队”至周思老师处)

    (二)校内考察

    申报材料经人事处、科研处初审通过后,将在9月30日通知部门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交由个人填写第1-8页相关信息后(其中第5页内容需由教务处盖章确认;第7、8页内容需由科研处盖章确认),由部门领导完成该表第9页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的考察意见。申报表在10月8日由部门统一提交人事处。

    (三)报送材料校外审议

    以上材料经学校审定后,10月13日由人事处送交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下设的评议组办公室材料组验收。

    (四)评议组评议与反馈

    2016年12月中旬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材料验收合格的申报者进行审议,并于12月下旬反馈评议结果。

 

 附件1:上外贤达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校内申报表

 附件2: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附件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议材料名册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