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倩等7位同志助教、讲师职务聘任的通知
贤达人通(2015)50号
各院、系、部:
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关于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办法》(上外贤达办[2010]10)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各院、系、部全面考察,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以下7位教师助教、讲师职务聘任时间确定如下:
1. 自2015年9月起聘任以下4人为助教:
林倩、赵婉婷、陆佳绮、窦沛琳;
2.自2015年9月起聘任以下3人为讲师:
赵琼、李莉、丁度。
特此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