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管、助理及以上职级管理人员假期外出报备等有关事项的试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4

关于主管、助理及以上职级管理人员

假期外出报备等有关事项的试行规定

贤达人通(201549

 

为及时有效处理节假日期间学校的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经20151015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就主管、助理及以上职级管理人员假期外出报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各类原因离沪外出的主管、助理及以上职级管理人员,均需履行外出报备手续,离沪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2.离沪2天以上的上述人员,原则上需在外出前3天,填写《假期外出报备单》,经直属上级签名;离沪2天(含)以下者,需口头报告直属上级,由所在部门考勤人员将报备单或报备信息即时汇总至校长办公室。

    3.因突发事件未能做到提前报备的,必须及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将外出目的地和计划往返时间向直属上级报备,《报备单》经直属上级代填后汇总至校长办公室;

4.凡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含科研经费)于假期外出参会、学习、考察、进修、培训的,回校两周内需根据外出事由参照有关规定提交培训研修总结、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材料。

5. 主管、助理及以上职级管理人员假期外出报备及提交总结材料等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本规定自201591日起试行。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