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鉴证工作的通知
贤达人通(2021)85号
各院、部、处:
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鉴证规定》(上外贤达人通(2017)10号)有关要求,现对2019年12月30日前承担教学任务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鉴证。
请各部门根据下发的“附件”名单及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并于11月29日(周一)下班前将填写完备的《2021年12月教师资格证鉴证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人事处秦静老师。
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鉴证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1.2021年底应获未获证的专任专职教师,本年度考核最高等次为“基本合格”,并被调离教师岗位;
2.2021年底应获未获证的已取得兼课资格的专任专职辅导员,至获证前将不再允许承担教学任务。
(注: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汇总表》的“备注”栏目描述。)
特此通知。
附:2021年12月教师资格证鉴证信息汇总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