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21)39号
各院、部、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有1名推荐名额,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各部门最多有有1名推荐名额。
3.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2.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2021年6月15日前,各部门上交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蔡春燕老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2021年6月 16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校领导、学院或部门领导进行评审,由推荐单位介绍候选人情况,会评产生拟推荐人选名单;
3.2021年6月18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人选;
4.2021年6月22日前,完成推荐人选的网上公示;
5.2021年6月2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候选人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4. 事迹样例
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