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20)81号
各院、部、处:
根据《关于印发<上外贤达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上外贤达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外贤达人【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校于2020年10月启动了“2020年秋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贤达人通(2020)60号)。经学校材料审核工作组对申报者各项材料进行审查,现启动对初审通过者进行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审通过者填表
即日起,请各单位秘书至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以下简称“聘任表”)(一式两份),交由初审通过者填写《聘任表》中第1-8页相关信息,同时注意以下要求:
1.表中第5页内容需由教务处确认并盖章;
2.表中第7、8页内容需由申报者将其学术、技术科研成果原件提交科研处审议确认后盖章。
二、二级单位考察
各二级单位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建院级工作机构,成立思想品德考察小组和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分别对申报者思政及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方式进行表决,并由负责人填写《聘任申报表》第9页的考察结论并签章,其中,考察结论分为“达到”、“基本达到”和“未达到”三级。
三、材料上交要求
由各单位秘书收齐以下材料后于12月29日之前统一送交人事处:
1.申报者填写完整的《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者的学术、技术成果原件一套,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
3.二级单位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成员名单一份。
四、其他事项
完成以上工作后,学校会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依次开展校中级职务学术技术评议机构对申报者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校聘委会审议、校办公会审定、及审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等后续各项工作。
审定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聘任,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1日,聘期三年,到期日一般与劳动合同签约日期一致,期满须通过聘期考核方能办理续聘手续。
联系人:蔡春燕 联系电话:51278029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教发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