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管理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贤达人通〔2020〕73号
各院、部、处:
学校为规范招聘工作,2019年4月26日下发了《关于人才招聘管理的操作规程》(上外贤达人[2019]11号),该规程就人才招聘管理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操过程中时常出现不符合规程的情形,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关于招聘工作小组
“规程”第三条明确“各二级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本学院领导和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其中具高级职称者不低于2人),负责本学院人才招聘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据此确定招聘工作小组常设成员名单,并报人事处。
二、关于人才录用基本要求
“规程”第四条第二款对五类岗位提出了明确的“入门”条件:
“专职专任教师必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持海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生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党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辅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拟聘人选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需在录用审批流程中提交有关说明。(其中,学生辅导员非中共党员的,需由学管中心领导核准)。
三、关于招聘程序之岗位申请
“(一)计划制订
1.部门申请。职能部处以学校核定的编制数为依据、教学单位以学校下达的师资建设目标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为导向,在每学年初提出详细的人才需求计划报人事处。
2.学校审批。人事处汇总各部门需求,根据全校人员配置情况,拟定下一学年度学校人才需求计划,呈报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明确部门的招聘计划需由部门申请,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
教师岗位原则上以学校下达的师资建设目标为确定依据;
学生辅导员原则上以学管中心统一核定的生师比为确定依据;
管理、教辅、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规模。如新增编制,需分别报分管业务和人事工作校领导会商。
四、关于招聘程序之候选人筛选与面试安排
“规程”明确“经资格筛选后的拟面试人数与计划指标限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1)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业务考核由招聘部门会同人事处具体实施。其中,教学秘书面试还需教务处共同参与。
2)学生辅导员的业务考核由相关学院会同学管中心具体实施;
3)教师岗位的业务考核由教学单位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参与。
人事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