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发布者:李全明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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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索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资格认定的系统化师资培养机制,加快“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以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证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并受聘中级及以上专技职务的专职专任教师,同时符合下列7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在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等单位从事一年以上的实践经历,或具有承担校企合作课题经历和能力,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护士、医生、新闻记者、导游、演出经纪人等)。

3.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实验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一级教练等)。

4.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上岗证书。

(注: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5.曾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完成学校综合性实践建设项目或实践课程建设项目。

6.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及以上奖励。

7.具备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认证条件者向学校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由校学术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学校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既审查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也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重点考核教学水平、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由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将从事具体专业实践工作证明材料、有关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原件上交所在院(部);

2.院(部)审核:各学院(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者参加实践工作的内容和行业资格证书与所从事专业方向的匹配情况提出意见,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3.学校复核、评审:人事处汇总各院申报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师资建设分委会复核、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其他

1.来源于一线企业的50周岁以上的能工巧匠或行业导师,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2.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