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发布者:李全明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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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推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年限与目标

(一)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专任专职教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受聘教学岗位任教时间不满2学年;

2.调入或由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2学年;

3.教学质量考评成绩连续两年处于所在院(部)10%以内、等次“及格”以下,或学生评教成绩连续两年处于所在院(部)10%以内、总评成绩低于70分。

4.其他经学校或二级学院(部)认定,需要参加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时间不少于1年,其他青年教师不少于2年;因特殊情况中途更换导师的青年教师,获得继任导师同意后,培养时间累计。

(三)实施本导师制的目的是使青年教师:

1.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教风,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2.明确本人所授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了解教学要点难点;

3.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信息技术,使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并保持优良水平;

4.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6.确立本人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

二、导师选聘与培养措施

(一)导师由师德良好、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每位导师每期最多指导3名青年教师。

(二)院(部)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青年教师具体情况,与导师协商,选择以下一种模式培养青年教师:

1.以“助教”方式培养。青年教师担任导师的助教:承担课堂教辅、组织讨论、批改作业试卷、辅导答疑、协助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助任务;收集并反映学生意见;每周选听导师授课4节;每月做一次反思教学总结。

2.以“授课”方式培养。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每周主讲1-2门课程、或2-4节课;每月与授课对象进行一次座谈;每周选听导师授课2节;每月做一次反思教学总结。

(三)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

2.帮助青年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诚信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

3.在教学各环节为青年教师作示范: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在课程教学设计中提升学业挑战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4.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包括编写教案、批改作业、编制试题、管理考试、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等教学各环节,以“授课”方式培养的)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课至少12节;

5.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学科前沿,确定研究方向,培养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申报课题1次,指导撰写论文1篇;

6.指导督促青年教师参加市、校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检查其进修成果;

7.帮助青年教师制订中长期职业规划;

8.培养期结束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上述培养材料报二级学院(部)存档。

(四)青年教师在接受培养的过程中应做到:

1.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调整)学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职责、措施和时间节点;

2.2周一次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教学和科研情况;

3.定期向导师汇报参加市、校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和进修成果;

4.培养期满,对自己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供实证资料。

上述培养材料报二级学院(部)存档。

三、导师制的管理与绩效考评

(一)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计划编制、过程协调、成果建档。

(二)二级学院(部)是导师制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

1.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在其入职1个月内配备导师,组织制定培养计划,并将师徒结对名单及时报人事处备案(附件1)

2.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支撑材料归集。

3.培养期满后,组织导师和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考核表》(附件2);成立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思想、教学、科研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分别给出学院考评意见。

此项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部)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对导师制的实施绩效进行最终的、全面的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培养过程档案资料、听课、听取学生意见、答辩等。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报人事处备案。

(四)导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青年教师指导经历。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36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津贴。考核优秀的导师,在取得上述津贴的基础上,学校予以奖励和表彰,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学校激励政策优先考虑的依据之一。导师和其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上述津贴减半发放,并影响当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五)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安排课程主讲任务、职称评聘和专业深造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在取得上述资格的基础上,学校予以奖励和表彰。未接受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也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学校不再续聘教师岗位,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所在院(部)认定、质量监控办公室审定,可延长其培养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四、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人事处(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导师制项目师徒结对信息反馈表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考核表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中心)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