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蔡春燕发布时间:2019-05-07

贤达人通(201930

各院、部、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9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参评者须附2015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且至今仍从事一线教学。参评者须附2015年以来学生教学评价支撑材料。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最美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思政课教学比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3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院(系)党政和共青团行政管理人员,即指学工处工作人员和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等相关专职人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3)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二、推荐部门及名额

1.辅导员类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的人选,由学工处牵头协同各学院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完成推荐工作,每类人员推荐名额各为1,申报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3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的人选,由基础教学部负责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申报表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2019515日前,学工处和基础教学部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交人事处的蔡春燕老师,其中纸质版一式八份,A4纸正反打印。

2.2019517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人选;

3.2019523日前,完成推荐人选的网上公示;

4.2019524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候选人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报表.docx

附件3: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docx



上外贤达人事处(中心)、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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