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8年10月30日前入职至12月31日已转正的、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国内教职工(含任职“管理”岗位的崇明校区派遣人员)。
2.2018年10月30日(含)前调岗人员,原则上参加调动后所在部门考核,同时参考原部门的工作表现;2018年10月30日以后调岗人员,在原任职部门按原任职岗位要求参加考核。
3.同时兼任其他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主要岗位所在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参考兼职部门的考核意见。
4.因各种原因本年度累计10个月离岗者、2018年12月31日前办结离职手续者、各部门顾问不作为考核对象。
5. 两校区工勤岗位人员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依据
教职工以德才表现和履职实绩为确定考评等次的依据。
1.教师:根据《上外贤达学院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上外贤达人〔2017〕17号)(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2.中层干部正职:根据《2018年二级学院和职能部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上外贤达人(2018)8号)的有关规定,以部门考评结果确定个人考评等次,不再另行安排个人考评。
3.中层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年度教职工、部门考核的试行办法》(上外贤达人〔2015〕12号)(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
4.辅导员:根据学工处考评办法执行。
三、考核要求与程序
1.被考核对象工作要求
(1)教师(含系主任,学科带头人,退休专任教师)在网上填写《教师年度考评表》。由部门评定结果后通知个人下载打印(教师网上考核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2)中层副职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中层助理与院办主任,不含工勤人员)线下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附件4)。
(3)辅导员考评工作由学工处组织安排。
注:以上(2)、(3)人员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另就“教学工作”进行网上考核,具体要求参见第(1)款 。
(4)顾问无需填写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评价意见(附件5)。
2.部门领导工作要求
(1)内部总结与交流。组织部门内教职工年度工作交流并反馈人事处交流的时间安排(注:其中入选2017年激励计划者还需对照入选条件,就骨干引领与榜样示范作用向部门内全体教职工进行年度汇报)。
(2)部门领导审议。院务会(班子领导)集体审议并网上录入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评等次,汇总佐证材料并提交《考核人员等次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6)。
(3)绩效谈话。围绕教职工业绩与贡献开展一对一绩效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双方初拟提升计划。
(4)推荐“激励计划”人选。根据《关于“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上外贤达人(2016)15号)(附件7)有关规定,2018年为“激励计划”试行的最后一年,入选名额为受评专职专任教职工总人数的30-35%。请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对照《关于补充完善2018年“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激励计划”遴选条件的通知》(附件8)的各项条件,从岗位胜任力评估等级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居前三分之一的专职专任教职工中遴选2018年“计划”入选者,在部门内公示后汇总佐证材料与推荐名单报人事处(报送形式按上外贤达人(2016)15号文要求执行)。
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1)校领导听取人事处的年度个人考核工作汇报,审议确定个人考评等级。
(2)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对“激励计划”推荐人选的佐证材料与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特别提示
1.考核等次
教职工2018年度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0%,“良好”等次不超过20%,“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合计人数为3-5%。参评依据参见《年度考核各类等次确定的基本标准》(附件9)。
其中,一票否决事项:凡有以下行为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该年度评定“优秀”、“良好”等次的资格。
(1)有失师德师风行为的;
(2)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和办学规章制度的;
(3)违反教学纪律或学术规范行为的;
(4)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
(5)有违反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
(6)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
2. 结果公布与使用
(1)“优秀”等次教职工名单经学校官网公示后进行全校表彰。其他等次由部门领导以适当方式反馈被考核人。
(2)“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需根据部门领导绩效谈话的要求提交《绩效反馈与改善计划表》(附件10)。学校一般采取调岗(注:调岗后的薪资待遇按照新岗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或再培训后考察任用的措施(注:再培训期间待遇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所在部门在本学期结束之前提出具体计划报备人事处。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学校保留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权利。
(3)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调岗、调职、对干部考察评价、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绩效工资发放
根据2018年薪资调整有关“划拨各学院(部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试行一、二级调控分配”的改革要求,本年度对教职工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关联核发作部分改革:即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额”密切关联,但不影响次年月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1)“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相应标准的年终奖金。
(2)“优秀”与“良好”等次者,在“合格”基础上分别增加3500元和2000元。
(3)“基本合格”等次的奖金标准为“合格”等次相应标准的 50%。
(4)“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度奖金不予发放。
(5)各等次“奖金发放额”的确定与考核年度的出勤记录挂钩。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改革,即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并作为学校下拨二级部门调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部门在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以“奖勤罚懒、打破平均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浮动调控,实行二次分配。年度考核各等次与奖金标准将由部门确定。
五、日程安排
1.12月11日,下达通知,布置工作;
2.12月25日前,被考核人员完成个人总结;
3.12月28日前,部门完成考核评定工作及激励计划的推荐工作;
4.1月3日前,相关职能部处完成2018年激励计划推荐者材料初审;
5.1月10-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考核等次为“优秀”及获得“2018年激励计划”的名单。
请各部门本着对学校和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认真务实地做好年度考核评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上外贤达人〔2017〕17号)
2.《关于年度教职工、部门考核试行办法》(上外贤达人〔2015〕12号)
3.教师网上考核操作指南
4.《管理人员考核表》(样张)
5.《顾问评价表》(样张)
6.《部门考核人员等次汇总表》(另行下发)
7.《“优秀骨干人才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上外贤达人〔2016〕15号)
8.关于补充完善2018年“优秀骨干人才激励计划”遴选条件通知
9.《年度考核各类等次确定的基本标准》
10.《“合格”等次以下人员绩效反馈与改善计划表》
11.关于印发《上外贤达学院本科教学教师岗位职责》(2017版)的通知(上外贤达人[2017]14号)(供参考)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