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人通(2018)81号
各院、部、处:
近期接到上级通知,2018年中、高级专技职务任职条件评审仍由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负责。现根据最新指示,请已通过校内初审的人员(另行反馈),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29-30日,由学院秘书到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和材料;
12月9日前,由学院秘书上交各类材料至人事处。
二、上交要求
请申报人员再次根据以下要求完善上交材料:
(一)中级(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
其中,第5页内容需由教务处盖章确认;第7、8页内容需由科研处盖章确认;第9页由部门领导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填写考察意见。
2.《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人事处盖章)
3.学术、技术成果材料2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及内容,同时在原件和复印件相应部分标出自己的名字)。
(注:以上材料均装档案袋,一人一袋。)
4.评议费:每人600元。
(二)高级(副教授、教授)
1.《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
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人事处盖章,粘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3.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均需装袋,其中复印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及内容,同时在复印件相应部分标出自己的名字);
4.评审费:每人2500元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春燕 联系电话:51278029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