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

发布者:蔡春燕发布时间:2018-06-30

贤达人通(201834

各院、部、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基金投身新时代改革发展实践,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拟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工作(见附件1)。现就该项目的校内遴选与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做出卓越贡献,并在全校或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专职专任教职工

二、申报流程

1.75日前,由学院(部门)推荐的人选完成“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见附件2)、简要事迹材料和详细事迹材料等(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部分)。

2.76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并确定推荐人员。

3.77-12日,网上公示。

4.713日,上报信息。

三、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双面打印),材料要求如下:

1.推荐人选“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一式三份。对推荐人选的主要成绩、贡献和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500左右,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概况、工作实绩、曾获主要荣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3.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三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主要成绩、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字数在5000左右,要求有事实、有重点、有特色,要突出推荐人选的个性特点,把推荐人选在教育教学和育人育才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进行重点介绍,突出其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育人育才梯队建设,以及学校管理岗位上最闪光的亮点。

4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校”。

四、上交安排

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在74日下班前统一交给人事处(中心)的蔡春燕。(联系电话:51278029;邮箱:1720330#xdsisu.edu.cn(#替换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4号)

附件2: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

 

人事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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