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8

上外贤达人通[2013]30

外语学院、教技中心:

日前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现根据校领导指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本部门管理实际,拟定建设计划,具体包括:

1、配套管理制度(可先提供目录);

2、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包括实训室管理)。

请于614日前,将拟定的建设计划(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分送教务处、人事处。

 

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务处、人事处                                                                        2013年5月20

 

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133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和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促进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特别是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继续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现就加强上海市高校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总体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和运用新的实验技术理论和手段,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科技创新。

(二)紧密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

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形成有利于引进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稳定实验室技术骨干的良好环境;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要完成的科研、教学工作,确定合理的学生数与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比例。

(三)资源优化、平台共享原则

推动学校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配置,在综合布局的基础上,形成市级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平台和基地。促进高校实验技术队伍的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实验室装备建设管理及相关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实验室和基地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提升作用,提高实验教学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通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造就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学术结构更趋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能熟练掌握专业理论和现代实验技术、具有科学管理实验室能力,能够适应高校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三、对象范围

本意见统称的“实验技术队伍”,主要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一般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技术工人组成。

(一)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完成学生的实验教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及自制实验教具等。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是指从事实验准备及实验仪器保养等工作的工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引进力度,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才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知名高校和企业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开发、改进仪器设备功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实验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的高层次人才,以支持科研的发展和学科的综合交叉,促进科研平台建设和高水平设备的研制,提高实验教学和公共服务水平。对引进的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能胜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关键岗位,在开发、改进仪器设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报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二)加大培养力度,切实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1.积极做好在优秀毕业生中选留实验技术人员、充实实验技术队伍的工作。新引进或选留的实验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新引进或选留的实验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对新进人员要重点考察实验教学能力和实践技术水平。新引进或选留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队伍相应的培养计划。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队伍人员跨地区(含海外)、跨学校、跨专业开展交流合作,访学进修,开阔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眼界和思路,符合条件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队伍相应的培养计划。

3.加强对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业务培训,更新拓展知识结构,夯实实验教学理论基础,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应着重于提高实验教学和技术水平、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测试、功能开发与运行管理水平等。培训进修的考核成绩存入本人业务档案。符合条件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队伍相应的培养计划。

4.鼓励高校联合其他高校或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建设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对覆盖学科面广、基础扎实、能提供除本校实验技术人员以外其他高校人员培训和实践的基地给予重点建设和资助,经试点运行和考核,授予“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培训基地”称号。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实验技术创新团队建设

加强实验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在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才队伍中选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学术水平、实验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带头人,组建实验技术创新团队,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鼓励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兼职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特别是开设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

(四)科学设岗、强化激励措施,优化队伍结构

1.科学设岗。根据任务合理设置实验技术队伍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明确实验教学岗位、科研实验岗位、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岗位、仪器设备维修岗位、实验室管理工作等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人员聘用办法。为提高用人效率,某些实验技术辅助,如仪器加工、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可试行购买服务。

2.各高校应改革实验技术队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制定或修订实验技术队伍的职责要求和聘任办法。明确实验教师属于专任教师,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性科学研究,实验教师职务聘任按照教师职务系列执行,享受其他专任教师同等待遇;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实验师技术职务系列执行,享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同等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可转聘为专职实验教师;鼓励实验技术工人积极参加工人技师及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职务的聘任、晋升中应着重突出实验技能和实际工作业绩。

(五)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实验人员队伍建设和实验技术创新

1.建立和健全考核制度。从政治思想表现、服务育人、职业道德、履行职责、遵守岗位责任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聘任、晋升、薪酬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2.鼓励和推动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的开发。资助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从事实验技术开发、大型仪器的功能开发、实验教具自制和实验教学改革。

3.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发表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论文,以提高学术水平。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将开发的实验技术成果广泛应用于教学,鼓励高校将实验技术类成果与国家和本市教学成果奖一起进行申报,在评选时适当向实验技术类成果倾斜。

五、工作机制

(一)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教委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并对高校涉及的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评价考核、职务聘任、教育教学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与产品研发等方面工作给予指导。

(二)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展开各项工作。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党政领导要加强领导,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实验室装备管理部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等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真正落实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各学校根据本校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包括制度建设、人员和岗位管理、职务聘任、评价考核、人员遴选、经费使用等。根据各高校计划制定情况,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计划予以备案。市教委定期实施绩效考核和督导。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42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57印发